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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建总局关于颁发《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来源:本站 | 时间:2001-2-1 ] 【 打印

【颁布单位】 国家城建总局
【颁布日期】 19811005
【实施日期】 19811005
【内容分类】 城市管理
【文号】
【名称】 国家城建总局关于颁发《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现将《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城市以及有关部
门研究执行。
【名称】 附: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章名】 一、总 则
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市政工程建设的机械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为使机械设备
能充分发挥效能,更好地为市政工程建设服务,必须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
各级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和企业,要由主要领导负责,切实抓好机械设备的管理工
作。要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
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搞好基层管理和基础资料,练好基本功,不
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实行定额管理,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有奖有惩,奖惩分
明;要努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机械利用率;要改革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机械管理
和维修体制。
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掌握现代化技术,以
适应四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章名】 二、管 理
(一)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要面向生产,管用结合。对机械设备要实行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各大、中城市的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机械施工公司(站)或
机械施工队,对主要的机械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二)建立健全各级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各大、中城市市政工程局(城建局)和
公司(处、厂)、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配备技术业务熟练的
工作人员。施工队要有专职管理员,班组设兼职管理员,做到层层有人负责。各
级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不能随意变动,人员要相对稳定。
(三)各级领导都要把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应有懂业务的领导同志
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业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
各级领导对机械管理工作要做到有年、季、月综合指标的布置检查,有机械完好
率的定期分析、有经济效果的考核研究。要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做到基本
状况清楚,问题解决及时。
(四)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参照制定适合本
单位情况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及执行各项规程、规范、标准等的具体制
度。
2.认真开展红旗设备竞赛等活动。
3.参与施工机械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会审。组织制
定机械设备配套计划。
4.编制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计划,督促贯彻保养规程。指导机械设备的合理
使用,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负责机械设备的申请、分配、调拨、改造改型、报废和机械配件的申请、分
配工作。
6.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健全各项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填报有关的统计
报表。
7.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原机技术文件、交接登记表、运转记录、维修
记录、事故分析、技术改造等资料。
8.组织学习推广国内外机械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械管理水平。
9.配合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保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五)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都要建立台账、卡片,实行统一编号,主要机
械设备要建立履历书和技术档案,档案应随机转移,报废时,应将档案一起报
批。
对机械设备,每年应清查一次,要做到账、卡、物三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
原因。
(六)开展红旗设备竞赛。红旗设备竞赛要纳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去。各城市
每年应在局、公司(厂、处)、工区(车间)等各级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评
选红旗设备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红旗设备除应给予一定的标志外,对其
操作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并把有关先进事迹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
据之一。
红旗设备的标准是: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产、安全、低耗。
2.技术状况好,工作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3.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保养好。
4.零部件、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整齐全。
5.使用、保养、维修记录齐全、准确。
(七)机械设备进行改装和技术改造,必须符合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实
施方案要经过“三结合”小组讨论研究,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有领导,有计划
地进行,不准乱拆、乱改。要按机械设备的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车辆改装应经监理部门审批。
(八)自制机械设备要持慎重态度,有定型产品的不应自制,无定型产品确需自
制的专用机械设备,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设计图纸要经过严格审查。要符合
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原则,并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试
用,鉴定合格,方能验收入账,纳入固定资产。
(九)新购置的机械设备,有关技术资料,说明书要齐全完整。进口设备的外文
说明书,应及时组织翻译。新机种或新型机械设备要增补相应的有关规程。
(十)对需较长的时间(3个月以上)停用的设备,应按规定报上级批准后,予
以封存。封存设备一般应保护完好状态入库保存。不能入库者,也要做到上有
盖,下有垫,妥善保管。对封存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不能降低原有技术状况。
(十一)机械设备的调拨,要按规定办理交接和资产转移手续。调出单位要保持
机械设备完好状态,不得拆换原机零、部件。必须将原机附件、配件、随机工具
和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履历书等)一并移交。
(十二)购置新设备必须考虑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成龙配套,统一机型、并尽
量照顾一机多用等原则。对任意购置质量粗糙、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备造成
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机械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又无法修复或改造的,应予报废。
1.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经损坏到不堪使用,虽经修理,设备性能也达不到最
低生产使用要求,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大,经济上不合理的。
3.结构性能有严重缺陷、耗能过大,机质低劣或主要零、部件无法配置,又无
改造价值的。
4.因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他单位也不需要的。
机械设备的报废必须慎重,要经过“三结合”小组鉴定,技术负责人核批,按固
定资产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
正常报废的机械设备,原则上要提足折旧,或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经批准报废
的机械设备,凡能利用的材料、零件、部件,应加以充分利用。
(十四)按经济规律办事,建立严格的指标考核制度。各城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
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在年度开始前向所属公司、工程处等下达年度指
标,并检查完成情况。各单位都要把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作为年、季、月生产
计划的重要内容,保证全面完成,并注意总结经验。考核指标主要有:
1.机械完好率。
2.机械利用率。
3.机械效率(主要机械年产量、年台班)。
4.机械化程度(综合和分工种)。
5.装备生产率(企业装备净值和完成年工作量的比值)。
6.红旗设备率。
上述指标,反映了机械设备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各级市政工程管
理机构的计划、生产、财务和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工管理,认真考
核。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部门要突出抓好机械完好率、红旗设备率,为充分发挥
机械效能创造必要的前堤。
【章名】 三、使 用
(十五)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防止重用
轻管或只用不管。大、中型机械设备要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机长负责制。小
型机械设备不宜定人的,实行机组(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设备的机长要由公
司(处、厂)任免,不能轻易调动。
(十六)机长、机组长要由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担任,
并做到:
1.积极组织本机组人员开展红旗设备竞赛,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
设备效能,努力完成各项定额指标。
2.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
全生产。
3.努力钻研技术,并指导全机组人员的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
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5.负责及时准确地填写机械设备履历书和有关的统计报表。
(十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1.积极参加红旗设备竞赛,努力达到红旗设备标准。
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
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准确及时地填写运转记录。
3.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正常运转、确保
安全生产。对违反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有权拒绝,并应及时报有关人员研究处
理。
(十八)新工人(或新调换工种的工人)须经技术培训,懂得所操作机械设备的
技术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掌握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
操作。
在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中,要广泛实行凭操作证操作的制度。
(十九)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作业
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资料,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十)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并给操
作人员一定的机械设备保养时间。
(二十一)新机械设备在投产前,要按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文件认真进行验收和试
运转。
新型机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资料、性能和注意事项向操作
人员进行交底,经过必要的训练,待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术后,方能使用。
经过大、中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的试验规定,进
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
新机械或经大修后的机械,在走合期内应按规定减载、限速和保养。
(二十二)要认真对待机械设备事故。对机械设备事故,要根据“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事故的措施
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有关操作人员、有关领
导、有关管理人员等)要作适当处理,对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责任,并从严
处理。
对重大事故,由公司(处、厂)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上级审批;一般事故由公
司(处、厂)处理,报主管上级备案。
(二十三)机械设备用的燃料、润滑油料、必须按规定选用,根据季节及时更
换。各种油料要保持清洁,使用前需经过沉淀过滤,机械设备上的滤清装置必须
完整有效。
机械设备进入冬季施工,必须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严格按照冬季施工规定进
行。
【章名】 四、保养、修理
(二十四)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必须贯彻“养修结合”、“预防为主”的原
则。应做到定期保养、计划修理。
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不得妨碍机械正常保养、修理工作的进行。
要努力完善对机械设备的检验测试手段,注意积累资料,使检验内容和保修周期
有科学根据,防止盲目检修。
(二十五)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建立健全定期、走合、停用、封存、换季等保
养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二十六)机械修理应当坚持集中修理的原则。
各城市市政(城建)系统一般应设集中修理单位,负责本系统大型或主要机械设
备的大、中修。
各城市市政(城建)系统中,所有拥有机械设备的单位,要配备适当的修理力
量,负责本单位大型机械的保养、小修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的修理。
(二十七)机械设备的修理单位,必须坚持“以修理为主”的方向,努力完成维
修和配件生产任务,不得任意改变方向。
对机械设备修理单位,上级要给予必要的照顾。既不要片面强调利润指标,又要
保证机修单位及其职工的适当利益。
(二十八)机械设备修理单位,必须面向施工,树立为生产服务和质量第一的思
想。要设立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质量检验人员、健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
合的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修理技术规范、努力提高修理质量,质量不合
格的一律不准出厂。对修理的机械和生产的配件,要实行包修包换制度。
(二十九)机械设备修理单位,必须不断改革修理工艺,逐步实现劳动组织专业
化、操作机具化、检验仪表化,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总成互换等修理方式,缩短停
厂时间,保证修理质量,降低修理成本。
修理单位要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主动听取用户意见,方便用户,组织
流动修理组,逐步扩大现场修理业务。
(三十)对进口设备和新型设备要注意拟定适当的保养、修理周期,制定适当的
保、修规范、标准,及时掌握技术性能、构造原理和修理技术。根据规定的修理
周期,事先做好配件和修理技术准备工作,做到按时修理。
(三十一)机械设备修理单位,要重视修旧利废工作。在经济技术合理的情况
下,尽量修复和利用旧件,不断扩大修旧范围、保证修旧质量。
送修单位要积极支持修旧利废工作,不应拒绝使用合格的修旧件。
(三十二)凡要求大修的机械设备,除特殊原因外,均应在尚可运行的状态下送
修。送修单位不得拆换原机机件,并有可靠的运转,修理和保养记录。
修理厂要做好修理记录,即:修理前技术状况鉴定资料、修理中的检修记录,修
理后的检验记录。并将修理情况、主要零件的修理规范,详细记入机械履历书和
技术档案,随机交给用户。
(三十三)加强配件供应管理。要购管结合、管用结合,防止乱采多购。做到库
存适量、供应及时。
购管人员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了解配件技术性能和供应渠道,不断提高业务水
平。
【章名】 五、奖 惩
(三十四)凡被命名为红旗设备的操作人员,对提高修理质量、压缩停厂时间、
节约修理成本作出显著成绩的修理人员,以及在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的管理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机械工人是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其奖金应不低于同一单位或同一施工项目其它一
线工人的水平。
(三十五)除不可预防的自然灾害以外,因责任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丢失者,要
追究责任。对责任者要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情
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章名】 六、附 则
(三十六)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补充
规定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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