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近日表示,国家已落实包括增值税转型试点在内的四项政策,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张国宝在“振兴东北暨东北亚合作国际研讨会”上说,国家在决定实施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时,明确提出了包括财政、税收、社保等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目前一些政策已经落到实处,这些政策包括:
——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政策措施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已将实施细则下达,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社会保障试点已由辽宁省扩大到黑龙江、吉林两省,实施工作已全面展开。国家拿3.75%,用人单位拿1.25%,做实个人账户5%,为国企改制创造了良好条件;
——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也已在东北选择了一些企业开始启动。另外,东北地区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协商处置东北高额不良债务的政策和措施,已大体有了方案。扩大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的政策也在研究;
——全面减免农业税的政策已经率先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实行,农民负担减轻。
国家落实四项政策支持振兴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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