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领域的腐败现象,浙江省近日出台了首部《浙江省交通系统惩治腐败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行政人员一律不得参与专家评标。
浙江省规定,政府行政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评标,同时强调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四个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兼任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和公司领导;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浙江省交通工程政府官员不得参与专家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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