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管37条主干道绿化改造升级工程已经穗发改城[2005]98号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共9个标段,具体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
标段
工程概况
一标段:广州大道标段(广州大道南、广州大道北)
绿化面积约63650.4平方米
二标段: 机场路标段
绿化面积约39417.5平方米
三标段:越秀标段(环市路、东风路、中山路、东湖路、先烈路)
绿化面积约35939.6平方米
四标段:白云标段(白云大道、广园路)
绿化面积约52538.52平方米
五标段:海珠标段(江南大道、昌岗路、工业大道、东晓路、新港路)
绿化面积约90072.78平方米
六标段:荔湾标段(鹤洞路、花地大道、解放路、南岸路、黄沙大道)
绿化面积约31109平方米
七标段:中山、黄埔大道标段(黄埔大道、中山大道)
绿化面积约34711.8平方米
八标段:天河标段(天河路、华夏路、燕岭路、天源路、禺东西路、金穗路、冼村路、沙太路、花城大道)
绿化面积约99785.61平方米
九标段:广园标段(广园快速路)
绿化面积约38000平方米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
2.3工程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05年 月 日,工期各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4.1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4.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3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报名时核对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资料原件)。
4.4已办理在广州地区施工注册,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4.5企业在自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来有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承接范围内的绿化工程,报名时需提交一个符合要求的具有代表性业绩的资料,包括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对上述9个标段中最多3个的标段进行报名(每个标段应选用不同的项目负责人,报名超过3个标段的,作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上述的9个标段分开二批次开标、评标,第一批次包括第一、二、七、八标段,第二批次包括第三、四、五、六、九标段。同一个投标单位可同时投1个至3个标段,但不可以兼中,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同时被评委推荐为2个或3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单位保留标值大的标段,另一个标段由第二名、第三名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6.报名时间:2005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005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一、二标段:
联 系人:余先生 电话:83310183 传真:83324080
三、四标段:
联 系人:李先生 电话:83753312 传真:83865057
五、六标段:
联 系人:梁小姐 电话:81257481 传真:81257994
七标段:
联 系人:莫先生 电话:81571550 传真:81571550
八标段:
联 系人:刘小姐 电话:31564312 传真:83359467
九标段:
联 系人:叶先生 电话:85264238-0 传真:85264388
6.本工程每个标段采用资格预审选取投标单位。方法如下:
6.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名且小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6.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6.3资格审查办法按穗建筑[2005]161号文的规定。
6.4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每个标段单独提交资料):
7.1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
7.2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7.3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时核对原件);
7.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报名时核对原件)
说 明:
1、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提供与本招标工程专业对口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报名单位的在职员工;
3、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单位放弃投标的,将暂停该单位在市政园林局系统内三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6、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7、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8、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网站、广东投资招商网及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业 主: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二○○五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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