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城[2005]64号文的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标单位: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
二、 工程名称:2005年路灯节能设备采购一标
三、 建设地点:广州
四、 工程概况:2005年路灯节能设备采购共分一标、二标两个标段,每个标段为约50个点,招标内容为节能设备的采购、安装(不包括基础)及调试。不允许同时中两个标段。
五、 评标办法:性价比评标法。在评标过程中,先评出一标的中标候选单位,再评二标,如果二标综合得分第一名与一标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相同,则推荐综合得分第二名及第三名为中标候选的第一及第二名。
六、 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七、 工程总投资额:约500万元
八、 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8日 ~ 2005年11月2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九、 报名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十、 资审合格后拿取招标文件地点:路灯管理所(滨江东路504号盘龙大厦旁边)
联系人: 李卓敏 电话:34068122
十一、 报名条件:
1、投标人要求国内设备是生产厂家,进口设备是厂家或授权的经销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正式投标人),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美金24万元)。
2、投标人要求在广州地区有固定常设办事机构、维修服务人员和必要的零配件,能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4、参加本次投标的设备应通过国家权威检测部门的鉴定或认证;
十二、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符合报名条件即视为通过资格审查)
1、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5家且不超过12家时,均成为正式投标人。
2、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12家时,则通过择优的方法(见附件择优表)按得分高低顺序选择前12家为正式投标人。
十三、 提供资料:(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申请人必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将影响择优。)
1、 投标申请公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3、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 单位简介、概况表、组织机构框图和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力和物力情况以及在本市的固定常设办事机构地址、电话及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不得更改)
5、 近三年业绩经验情况(必须提供项目内容、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并附其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6、 2003、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附审计报告书并填写附件二表格。(附件二:财务状况一览表格式)
7、 目前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或仲裁的资料。
8、 三年来所负责项目受到的奖惩情况。
9、 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近期质量检验报告(地市级以上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方有效)。
十四、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印制的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在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另外单独递交。
十五、 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在开标前24小时前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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