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快速路工程经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现拟对本项目新光大桥泛光照明工程灯具(含光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 招标人: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小姐
电话:020-34067107
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4号怡滨大厦5楼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1371166552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室
3.项目名称: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新光大桥泛光照明工程灯具(含光源)采购
4. 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与番禺区
5.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
6. 招标范围:( K4+793.5~K5+575.5)新光大桥泛光照明工程灯具(含光源)采购,投资估算约500万元;本次招标灯具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1
桥面路灯
400W
54套
2
壁灯
70W
520套
3
桥拱泛光灯
150W
452套
4
投光灯
1000W 64套
5
LED轮廓灯
黄 色
1775套
6
LED数码管
七 色
3260套
7
人行道灯
13W 790套
7.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应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的优良等级
8.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6年 5 月 23 日~ 24 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9.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10.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0.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获得厂家授权的经销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委托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如同一品牌的产品同时委托两家或以上单位参加投标,则按时间先后顺序接受首家报名单位投标报名,其它单位则不再受理报名)
10.2、经营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产品;
10.3、灯具内的电器、光源须为进口品牌;
10.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经业主审核通过,该投标人视为通过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12.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超过12家时,采用择优方式取前12名投标申请人作为该工程正式投标人;若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在12家以下(含12家)且大于等于5家,则均可作为该工程正式的投标人;若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5家时,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3.本工程的资格预审按穗建法[2006]4号文规定的方式进行。
14.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装订成册):
①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表;(一式两份,不需装订)
② 目录;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④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公章及带原件核对)。
招标人: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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