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已经具备招标条件,业主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兹对该项目实施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业主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16楼
三、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小姐、林小姐、谢小姐、、
联系电话: 83630420、83630103
四、工程名称:内环路广佛出口放射线沥青摊铺工程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
六、工程规模: 约2.5公里
七、招标内容:沥青摊铺施工
八、资金来源:世界银行贷款及国内配套资金(城建资金)
九、承包方式:工程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十、报名时间:2004年10月28日、29日
(注意:在10月28 日—11月23 日之间的每周星期一亦可接受报名。)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十一、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20楼报名窗口
十二、本工程采用资格前审。
十二、报名最低资格要求:
1、为独立法人企业,并未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本工程的前期工作,与业主及参与本工程前期工作的监理、设计等单位也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隶属关系;
2、 具备资质: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建设部颁发的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中级以上职称,二级或以上项目经理证。
十三、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经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2、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出示原件递交复印件)。没有上述备案证书的单位请下载“承诺书”格式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时提交。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
3、 没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的单位须在报名后、开标前到广州市建委办妥有关手续;
4、项目经理证、技术职称证书、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出示原件递交复印件)。所提供的项目经理必须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一经审查确认,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否则作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
十四、本工程的最低资格标准是:(1)具有上述资质(2)投标人近三年(2001-2003)内曾成功地承担过至少三项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项目(必须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证明等);其余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五、本工程不接受联营体投标,每个申请人只可一标一投。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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